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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企业的税金管理

来源:说书人 | 2020-06-17 16:38:45

连锁零售企业的税金管理原则上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交纳,统一管理,总部要设置应交税金总账、明细账,根据总账、明细账编制有关报表,定期缴纳税金。缴纳办法如下:对于总部和各分店属于同一法人的连锁零售企业,如总部与所属店铺在同一区域内的,由总部向税务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赋,统一办理法人执照及营业执照,店铺只办理经营执照,国家对企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由税务部门直接对连锁总部;总部和所属店铺不在同一区域内,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分店没有此项义务。如果各分店铺处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可实行属地纳税。对于均为独立法人的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零售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连锁零售企业的税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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