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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电等设施出现故障谁来修?

来源:说书人 | 2020-06-23 17:55:01

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明确约定。一般约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怎么办?依据前面所述,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押金抵扣完了该如何办?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人迟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也一直是让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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