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所发生的差异损失即盘点所发生差异的商品零售总值:
如能明确造成差异损失的责任者则由其自行承担;
未能明确责任者的将由门店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门店店长承担差异损失的50%,门店其他人员承担50%;
店主承担的损失为普通员工的两倍,普通员工平均承担其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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