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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来源:说书人 | 2020-07-02 10:18:54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和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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