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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与制造商是平等互惠的贸易伙伴关系

来源:说书人 | 2020-07-15 14:44:30

代理商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经营的商业组织,并与制造商有长期固定关系。代理商与制造商是平等互惠的贸易伙伴关系,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他们之间的联结纽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在国外,企业非常看重长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务关系,为了一时的“暴利”而随意中断老关系或不讲信用的公司是不受欢迎的,尤其在制造商和贸易商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代理商与制造商是平等互惠的贸易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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