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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对门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

来源:说书人 | 2020-07-16 16:36:31

①同一地区和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一门店”的管理模式。总部对门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例4-3】

某服装销售连锁企业在同城有3家直销连锁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3家分店的销售情况如下:甲店实现销售收入306000元(含税),乙店实现销售收入208000元(含税),丙店实现销售收人104000元(含税),由总店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一(1十征收率)=(306000+208000+104000)-(1十3%)=600000(元)总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总部对门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

借:银行存款

6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000

主营业务收人

600000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18000

连锁企业会计实务直达车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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