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如下职权

来源:说书人 | 2020-08-05 16:03:20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份有限企业称“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月加盟网为你定制创业方案
网络留言咨询 (您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当前项目:
热点资讯
商机热线
商机分类

内容声明:三月加盟网为第三方加盟信息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免费注册用户发布, 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未获得品牌所有人授权的情形、企业不开展加盟业务。 本平台虽严把审核关,但无法完全避免差错或疏漏。 本平台特此声明对免费注册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05 - 2025 版权所有 三月加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