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同“三足”经营理念,并专心经营和推广本品牌为事业目标。
2、代理商个人能力要求:诚实守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市场推广与管理能力。
3、代理商在本区域内必须经营至少1家“三足”自营店,并且在A类地段的A类位置。
4、代理商负责在本区域内自行开设自营店和发展其他终端连锁店,并有督导和管理当地市场的义务。如配合总部统一策划的促销、公关活动的执行、连锁店指导等。
5、代理商在本区域内发展的连锁店必须申报总部批准、注册、备案,作为享受总部承认其资格并提供服务的前提。发展的终端连锁店由总部直属管理。
6、总部按照既定标准对代理商进行现金返利,返利一律按月以现金方式结算。
7、代理商在发展终端连锁店过程中,必须遵守总部制定的统一市场保护原则和收费标准。
2、市场考察:公司业务人员或区域经理对所要开拓的市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市场容量、销售潜力、消费者购买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同类竞争品牌间的产品及市场状况等等,在此基础上整理出详细的书面市场考察报告作为是否开拓该区域的依据。
3、代理商考察:公司对有意向代理商进行资信调查,并作出资质调查报告。
4、签订合作意向书:此为正式合作之前的合作意向协定。
5、完成开业准备:公司配合经销商对专卖店开业进行准备工作。
6、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此合同为没有正式签约前的签代合同。
7、颁发代理证书:经销商将市场推广及运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审批,通过协商后签定《区域代理经销合同》。并颁发地市级代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