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用
(1)、品牌使用费:阳光飞扬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一次性收取:15万/五年。
(2)、管理费:按年度标准收费,并在每月结算后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用于甲方对乙方提供经营支持、教学管理和督导、业绩提升等的管理提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A、本协议签定次月1日起,每12月为1年,乙方学校每年学费收入在150万以下,甲方收取乙方学校学费4%的管理费,在150万以上,甲方收取5%的管理费,在300万以上,甲方收取6%的管理费。每年度,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较低5万元的管理费。
B、管理费每月收取1次,乙校每月26日统计上月26日至本月25的学费收入,传甲方财务部审核无误,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管理费交纳给甲方,实际交费时间以到达甲方帐户为准。
C、如截止本月,乙方学校本年度学费累计达到新的管理费标准,本月还须将累计差额管理费部分一起交纳给甲方。
D、本协议签定之日,预先交纳优先年度的管理费:5万元(伍万圆整),以后每月从应收取的管理费中扣减,5万元扣减完毕后,乙方开始交纳新的管理费。以后每管理年度的12月16日前,乙方向甲方预交次年管理费5万元(伍万圆整),并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3)、培训费:校长、营销主管、教学主管、行财、教师等培训费详见“阳光飞扬商学院收费价目表”。
(4)、其他费用:如教材教辅价格以及代招生有偿服务等价格详见“阳光飞扬物资及有偿服务价目表”。
(5)、收费办法:品牌使用费、优先年预交管理费在签约当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立即生效;品牌使用费每五年收取,须在到期三个月提前交纳。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阳光飞扬连锁教育机构时(乙方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则乙方所交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6)、加盟费、管理费如没有按期交纳,从次月起,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支持;如延迟交纳超过3个月,或校区弄虚作假、隐瞒学校收入,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加盟授权,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申请加盟“阳光飞扬”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可阳光飞扬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
(2)、具备60万以上资金能力,教学场地不低于600平方;
(3)、强烈的创业欲望,有长远投资而非投机的心态对待教育产业;
(4)、全面配合总部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总部全套运营体系;
(5)、有一定商业项目或教育培训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6)、有良好政府媒体及教育资源,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教育局和民政局审批的手续);
(7)、申请加盟校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阳光飞扬” 学校;
总部招商合作中心洽谈——考察学校——达成初步意向并参加一周校长培训——签订意向合同——继续参加校长培训为期一个月——老校实习——签订加盟合同——开校——总部开校支持——后期常规支持管理